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机动车辆损失谁来赔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中,存在着一个盲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方有责任的情况下需要赔偿机动车损失吗?车险的理赔实务中:机动车方;非机动车方;承保公司;各主体也存在分歧  。

      可调和的分歧都会诉诸法律,笔者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关于此类案件的部分近期判例:“一般情况下,法院不支持向非机动车方请求赔偿关于机动车辆的损失,承保公司代位求偿”的请求也不会被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法条并没提及非机动车赔偿机动车辆损失,此法条基本价值取向是“公民的人身权益高于财产权利”。考虑到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程度甚于机动车方往往仅造成车辆损失等财产损失,可能导致非机动车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抵不上机动车的车辆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当依法具备赔偿请求权基础,即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方的损失向非机动车方进行追偿是不具备法律依据的。

3.  地方法规中:2013年6月张家口中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非机动车方致害机动车方,非机动车方对于机动车方的车辆损失一律不赔”

4.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一种特殊侵权案件,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发生时,在机动车方只有车辆损失的情况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机动车方驾驶人和乘客的人身收到伤害的时是可以提出按事故责任要求非机动车方进行赔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人身伤害损失。


综上所述,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非机动车方没有赔偿机动车辆损失的法律义务。(机动车损失一般由保险公司车损险范围内承担)

       极端情况下机动车方人员发生了人身伤害,在合理的费用范围内需要非机动车方赔偿机动车方


      *本文所提到的法律依据和法院判例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内容不允许上传,故提供近几年判决书号以便读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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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非机动方赔偿机动车辆损失的案例

(2024)豫0222民初50号、(2023)粤01民终34371号、

(2022)浙10民终1377号、(2021)豫02民终5281号、

支持非机动车赔偿机动车驾驶人人身伤害的案例

(2021)冀07民终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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